专利维权方式主要有四种 |
日期:2016-11-29 | 作者:李洪江律师 |
根据法律规定,专利维权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:
一是律师函警告
警告函的特点是最节省费用的一种方式,如果涉嫌侵权人忌惮侵权可能造成的风险,会尽快主动停止侵权;由于很多涉嫌侵权人并不知道专利权的存在,所以在收到警告函后主动放弃继续侵权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;
二是司法诉讼
也就是诉称的打官司,该种方式不但可以向法院主张停止侵权,还可以要求被控侵权人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;目前来看,该种方式采用的谱表性较高,但是存在一定的弊端,就是专利维权诉讼需要聘请专业的代理律师,特别是具有专利代理人资质的律师会增加胜诉可能性;那么聘用费用相对较高;
三是行政投诉
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维权方式的特点是采用司法行政双轨制,这也是我国的一大特点;2015年据统计,行政投诉维权数量远远超过了司法诉讼的数量,原因就在于该种方式不需要权利人缴纳诉讼费用,并且维权周期快;
四是刑事举报
如果涉嫌侵权人将他人的专利权号码标注在自己的产品上,将涉嫌构成假冒专利罪,需要承担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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